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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以鄂发改农经[2008]654号文《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下达我州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34万人,总投资13600万元。并要求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抓紧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要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次下达的建设任务,编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日供水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日供水3000m3以上的集中供水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应由具备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或由水利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后,由具有市政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复核意见。日供水1000m3以下的供水工程可以打捆编制实施方案,由具备丙级以上的水利设计资质单位完成,州发改委、水利局负责审查批复。所有审批文件于15日内上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备案。
二、确保工期。2009年确定的实施项目,其建设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在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必须按照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对各项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所建项目的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拖延,确保2009年实施的工程在当年年底全部建成受益。
三、建立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作为重点,从项目设计开始并贯穿到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全过程,狠抓落实,以不断巩固和发展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四、时间要求。由省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于2008年9月31日前上报省水利厅(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一式12份,并同时附电子版)。上报文件由州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水利厅;州负责的有关项目审批工作务必于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批准文件于15日内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备案。力争使部分条件成熟的项目在今年内启动,为明年工程建设打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