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省发改委以鄂发改农经[2008] 212号文,批复我州“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战略举措。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有效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十分必要。
二、工程设计标准
1、水质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2、水量标准:人均综合80--100L/d。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
4、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全州“十一五”规划解决120.3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省发改委已批复36.37万人的工程建设规划)。本项目共解决全州83.93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来凤县6.6万人、咸丰县8.22万人、鹤峰县4.78万人、利川市19.07万人、建始县11.51万人、巴东县11.01万人、恩施市15.05万人、宣恩县7.69万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改扩)建工程13420处。 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034处,分散供(引)水工程12386处。
四、工程投资
该工程总投资为35797.14万元,其中:来凤县2840.55万元、咸丰县3488.14万元、鹤峰县2071.37万元、利川市7819.23万元、建始县4904.19万元、巴东县4703.66万元、恩施市6551.17万元、宣恩县3418.83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和省投资25599万元,县(市)和群众自筹10198.14万元。
五、省对下阶段工作要求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对于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完善建后管理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并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日供水1000吨、供水人口1万人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编制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