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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省政府鄂政办函[2008]45号文同意我州巴东县筹建经济开发区。
文件要求,筹建的开发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园区为总体要求,按照“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抓紧制定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
文件强调,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区筹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发区的筹建工作。开发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同时,此次省政府研究批准同意筹建时,根据国家对规范开发区名称的要求,将巴东县人民政府原上报省政府“巴东工业园区”的园区名,明确规范为“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