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机构职能>>党建工作>>正文

 
州发改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发改党[2007] 号

时间:2007-06-20 10:38:27 作者:恩施州发改委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FG.gov.cn 阅读:

 

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纪委第七次和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
  1、不准在项目申报、审批、备案等活动中,“吃、拿、卡、要、报”,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实行全面公开,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不准违犯规定收受或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上班迟到、早退、上班上网聊天玩游戏和上班时间用餐,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认真落实《恩施州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细则》。
  4、自觉遵守委机关制定的财务制度和接待规定,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档消费娱乐,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5、不准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势谋利、经商办企业,投资煤矿等矿山企业和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6、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论赌资大小,一律不准参与赌博;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的规定,搞好机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不准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大操大办,以权谋私,借机敛财。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工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责任、强化追究”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勤奋从政、廉洁从政。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委党组对机关和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2、委党组主要领导对机关和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科(室)、专设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4、委机关各科(室)、专设机构、归口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科(室),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一)州发改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肖谏成同志任组长,杨永和、谭根成任副组长,李学升、李建春、刘青、周昌发、肖刚清、陈建设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建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在委党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对机关、专设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拟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三)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和省发改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法规,定期组织机关和所辖单位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修改、制订规章制度。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与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与年度工作总结和公务员述职述廉结合起来;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对执行严格、成绩显著的领导和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和建议,并限期整改,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予以查处。
  (六)委纪检监察部门在州纪委、监察局和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机关和所辖单位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情况上报工作。

二○○七年二月一日

 

[相关内容]

无相关新闻

新闻资讯 更多 通知公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