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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2008]276号文,下达我州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9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32平方公里(含恩施市带水河、宣恩县忠间河、巴东神龙溪三个项目区)。省提出如下管理原则,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按照项目“四制”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三、市、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