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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州医改办课题调研组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以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统筹推进药物、人事、分配、管理和补偿等方面的改革,立足于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回归,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着眼于建立支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新机制。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州先后有恩施、建始、鹤峰、巴东、咸丰五个县市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启动了综合改革工作。为了解试点县市新机制建立情况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情况,2011年3月17日至29日,州医改办抽调卫生、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调研组,赴恩施、建始、咸丰和巴东四县市开展调研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抽查了财政、卫生、人社、民政等部门,实地走访了八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试点县市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情况
恩施、建始于2010年1月31日,咸丰、巴东于同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同时启动了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在各试点县市的共同努力下,相继开展了机构定编、人员竞聘分流、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偿,卫生部门还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等工作,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平稳运行。
(一)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四个试点县市在完成基层医疗机构重新核定、编制重新清理等工作后,进一步明确了其功能定位,即面向基层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基层医疗机构完全纳入了编制管理和财政保障的范围,并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特别是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经费支出全额予以保障。
(二)制定了灵活的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因事设岗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了岗位设置、竞聘定岗、分流安置等工作。四个试点县市按照国家标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3012名,核编工作完成后,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工作,5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竞聘上岗2859人。通过择优竞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85%以上,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还按5%的比例空置编制,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预留一定指标。
(三)完善了绩效考核制度。试点县市确定的绩效工资标准略高于当地公务员和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两级考核制度。县级考核重点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坚持以基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