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2006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就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进行了全面部署,颁发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原则和政策措施。通过初步学习,就恩施州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抢抓机遇,贯彻落实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政策思路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土地面积占全国的10.7%;2005年底总人口3.6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1%;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046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0.3%,中部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是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
(一)基本涵义。
所谓“崛起”,其本意是指山峰等在平地上突起。而中部地区崛起,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比较概念,是指中部地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水平,使其成为整体实力的强势地区,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在全国形成东中西部地区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中部崛起的量化标准一般是将其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放在全国平均尺度上来衡量。“崛起”,是指中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各地区的平均水平,中部地区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比重不断提高,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相对水平逐步提升,随着中部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其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相对水平最终超过全国各地区的平均水平。目前,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0%,恩施州更低,实现“崛起”任重而道远。
(二)总体要求。
《意见》提出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促进措施。
《意见》重点对以下七大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一是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加强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提升交通枢纽地位,促进商贸流通旅游业发展;四是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促进城市群和县域发展;五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六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七是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政策共涉及到48个方面,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完善和执行好现有政策。这类政策,是针对带普遍性的问题,在中部地区已经实施的政策,当前主要是执行好和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池建设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方面的政策,以及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方面的政策。
2、“两个比照”等延伸扶持政策。即按照“相似相同”的原则,将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有关政策措施延伸到中部地区执行。这一类政策明确了在中部执行的具体地区、产业和项目。《意见》提出的“两个比照”政策是:对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扶贫开发、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3、针对中部地区的特殊性政策。即按照特别贡献应有特殊政策的原则,而制定的针对中部地区的特殊政策。如,对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4、全国普遍适用的政策。这类政策是国家针对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普遍性的瓶颈和困难,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政策措施,或者先行在中部地区试点。如,化解金融风险、乡村债务问题,城市群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促进政策。
(四)同西部开发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相继作出的两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