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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批事项: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
审批对象:县、市发改局。
审批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布局、技术标准、工程量、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及概算、项目效益、保障措施等。
审批依据:鄂计资字[92]第515号文《湖北省计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国计投资[1999]69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审批条件:限额以下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金能源及原材料能自求平衡的基本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环节,分阶段审批。上一环节完成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
审批是否收费:否
备注:包括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环保、能源、交通通信、城镇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外商直接投资等基本建设项目。
办事科室:基建投资科、农业科、交通科、社会科、外资科等
二
审批事项: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对象:项目法人
审批内容: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项目。
审批依据:省计委鄂计国字(94)第121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四条。
审批条件:县市计委上报,项目符合以工代赈投向,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具有较好的扶贫效益,总投资在100万元到300万元。
审批程序:项目单位上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初审上报州发改委,州发改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后审批。
审批是否收费:否
办理科室:地区科、交通科、农业科等
三
核准事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审批对象:基本建设项目业主或项目法人
核准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招标方式。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
核准条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招标代理资格;自行招标的单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核准程序: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报送项目招标方案,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的,予以核准。
核准是否收费:否
办理科室:基建投资科、农业科、交通科、社会科、外资科等
四
审核事项:以工代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审批对象:县、市发改局
审核内容:列入年度计划上报的项目
审核依据:省计委鄂计国字(94)第121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审核条件:县市发改局上报,项目符合以工代赈投向,前期工作完善,具有较好的扶贫效益。
审核程序:县市发改局初审上报,州发改委审核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批复下达。
审核是否收费:否
办理科室:地区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