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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恩施州政发[2001]47号文件取消恩施州发改委审批、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国家规定由州审批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中住宅项目的初步设计
2、国家规定由州审批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中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家规定由州审批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中住宅项目开工报告
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新建井
5、重要物资分配、储备计划
6、小城镇“农转非’’人口计划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1、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项目
二、恩施州政发[2003]19号文件取消恩施州发改委审批、审核事项:
1、资金能自求平衡,不需政府投资,国家明令限制之外,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三、第五批取消的恩施州发改委审批、审核事项:
1、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农转非人口计划(审批)
3、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核准)
4、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核)
5、进出口配额计划(审核)
6、企业债券(审核)
7、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审核)
8、国外贷款项目(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