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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时间:2007-06-23 10:29:41 作者:未知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FG.gov.cn 阅读: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恩施州)》(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项目的范围,划分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州发展改革委;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市)发展改革局。

  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我州境内投资建设《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性质、地址及法人代表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含国内外市场分析、建设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及工艺方案、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六条 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第七条 企业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企业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制单位应对所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在恩中央、省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核准的项目,需附有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向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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